核心提示:日前,作為“4+7”城市之一的大連市《貫徹落實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工作方案(征求意見稿)》流出(以下簡稱《大連意見稿》)。對中選藥品的采購保障使用的細則,浮出水面。(原文見附件)
“4+7”帶量采購,第一份細則來了!
日前,作為“4+7”城市之一的大連市《貫徹落實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工作方案(征求意見稿)》流出(以下簡稱《大連意見稿》)。對中選藥品的采購保障使用的細則,浮出水面。(原文見附件)
中選藥品不占藥占比、1年完成合同量、30天回款
《大連意見稿》表示,公立醫療機構與生產企業或生產企業指定的藥品經營企業簽訂帶量購銷合同,并確保1年內完成合同用量。
公立醫療機構作為藥款結算第一責任人,要保證從藥品入庫30天內及時回款,公立醫療機構要暢通中選藥品進院渠道,確保中選藥品進入醫院并得到優先使用。
同時,不得以費用總額、“藥占比”、醫院基本用藥品種數量、藥事委員會評審以及藥品經營企業開戶為由影響中選藥品的供應與合理使用。
醫院結款不及時,約談、通報負責人
《大連意見稿》明確,醫保基金要按定點醫療機構約定采購金額的50%預付周轉金,同時積極探索醫?;鹬苯酉蚱髽I預付藥款的運行新模式。
醫療機構作為藥款結算第一責任人,應按合同規定與企業及時結算。要督促醫療機構按照合同規定與企業及時結算,嚴查不按時結算藥款問題,對不按要求及時回款的醫療機構及負責人,要采取約談、通報等處罰措施。
同時表示,以試點中選價格作為試點品種的醫保支付標準,原則上對同一通用名下的參比制劑、通過一致性評價的仿制藥,醫保基金按統一的支付標準進行結算。
中選藥品處方量下降明顯,約談醫生
《大連意見稿》規定,對不按規定使用藥品的醫務人員,按照《處方管理辦法》和《醫院處方點評管理規范(試行)》相應條款嚴肅處理。
對未按要求完成采購、使用量的定點醫療機構,視情況扣減相應醫保結算額度,對中選藥品處方量下降明顯的醫生開展醫保專項約談。
大連顯示,正式啟動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試點工作的時間為2019年3月1日。
附:大連市貫徹落實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工作方案(征求意見稿)
一、 指導思想 二、基本原則(略)
三、 主要任務
(一) 落實中選藥品年度采購量
1.明確采購主體責任。全市所有公立醫療機構為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試點工作中選藥品(以下簡稱“中選藥品”)的采購主體。公立醫療機構與生產企業或生產企業指定的藥品經營企業簽訂帶量購銷合同,并確保1年內完成合同用量。集中采購結果執行周期中,公立醫療機構須優先采購、使用集中采購中選品種,并確保完成約定采購量。公立醫療機構在優先使用集中采購中選品種的基礎上,剩余用量可按遼寧省藥品集中采購管理有關規定,適量采購同品種價格適宜的非中選藥品。公立醫療機構作為藥款結算第一責任人,要保證從藥品入庫30天內及時回款,減輕藥企交易成本。公立醫院要強化臨床風險評估、預案制定和物資儲備,加強醫師和藥師的宣傳培訓,并對患者做好解釋說明。要充分發揮臨床藥師的作用,加強處方審核和處方點評,進一步強化合理用藥考核。(責任部門:市衛計委)
2.暢通醫院采購渠道。公立醫療機構要暢通中選藥品進院渠道,確保中選藥品進入醫院并得到優先使用,不得以費用總額、“藥占比”、醫院基本用藥品種數量、藥事委員會評審以及藥品經營企業開戶為由影響中選藥品的供應與合理使用。(責任部門:市衛計委)
3.落實帶量采購任務。重點做好中選藥品在醫院終端的使用,將藥品使用情況納入公立醫院考核指標,對中選藥品使用和藥款結算情況進行監測、監控和考核,制定用藥指南;對醫務人員進行政策宣傳、合理用藥以及與患者溝通技巧、輿情引導培訓。(責任部門:市衛計委)
(二) 確保中選藥品質量和供應
4.做好通過中選藥品的質量保障工作,加大抽檢頻次、明確質量問題信息報告制度、將有關品種列入年度重點抽檢計劃、設計專門針對集采中選品種的質檢方案、建立試點藥品質量處置工作機制及應急預案,加強藥品不良反應報告與監測,保障中選藥品的質量穩定。(責任部門:市食藥監局)
5. 實施藥品使用監測。加強對中選藥品使用情況監測,及時發現和預警中選藥品短缺情況,將供應不足、不及時的情況,第一時間上報國家、省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責任部門:市衛計委)
(三)確保及時回款
6.實施醫?;痤A撥制度。醫保基金按定點醫療機構約定采購金額的50%預付周轉金,同時積極探索醫保基金直接向企業預付藥款的運行新模式。(責任部門:市人社局)
7.監測醫療機構回款。醫療機構作為藥款結算第一責任人,應按合同規定與企業及時結算,減輕企業交易成本。要督促醫療機構按照合同規定與企業及時結算,嚴查不按時結算藥款問題,對不按要求及時回款的醫療機構及負責人,要采取約談、通報等處罰措施。(責任部門:市衛計委、市人社局)
(四)落實相關配套政策
8. 明確支付標準。以試點中選價格作為試點品種的醫保支付標準,原則上對同一通用名下的參比制劑、通過一致性評價的仿制藥,醫保基金按統一的支付標準進行結算,并在試點市全部醫療機構執行。如患者使用的藥品與支付標準差異較大,可漸進式調整支付標準,在3年內調整到位。要加快制定出臺試點品種的支付標準政策,明確支付標準調整的時間表、路線圖?;颊呤褂酶哂谥Ц稑藴实乃幤罚鲋Ц稑藴实牟糠钟苫颊咦愿?;患者使用的藥品價格低于支付標準的,按實際價格支付。在保障質量和供應的基礎上,引導公立醫療機構及患者形成合理的用藥習慣。(責任部門:市人社局)
9.醫保基金結余留用。深化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結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擔”機制,確保公立醫療機構使用集中采購中選的價格適宜的藥品,降低公立醫療機構運行成本。因規范使用中選品種且完成用量而減少醫保基金支出的部分,當年度醫保總額預算額度不做調減,結余部分留給醫療機構。對采取按病種付費或DRGS付費的,不調減病種定額。公立醫療機構可按照“兩個允許”(允許醫療機構突破現行事業單位工資調控水平,允許醫療服務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規定提取各項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員獎勵)的要求,統籌用于人員薪酬支出,調動醫務人員積極性。(責任部門:市人社局、市衛計委、市財政局)
(五)加強監督管理
10.加大醫療機構監督力度。鼓勵使用中選藥品,對不按規定采購、使用藥品的公立醫療機構,在醫??傤~指標、醫療機構等級評審、醫保定點資格、國家及地方重點??圃u定和復核、醫療機構負責人目標考核中予以懲戒。對不按規定使用藥品的醫務人員,按照《處方管理辦法》和《醫院處方點評管理規范(試行)》相應條款嚴肅處理。(責任部門:市衛計委、市人社局)
11.開展中選藥品采購和使用監測。通過省藥品集中采購平臺監測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采購情況,通過醫療保險信息系統對定點醫療機構中選藥品使用情況,尤其是對使用率、使用量情況進行過程管控,發揮“一平臺、一系統”功能,對于使用量低的給予警告和核查。(責任部門:市衛計委、市人社局)
12.實行醫保協議管理。嚴格落實定點醫療機構完成帶量采購藥品用量的要求,并將相關要求納入醫保協議管理內容,納入對定點醫療機構日??己斯芾韮热?。對未按要求完成采購、使用量的定點醫療機構,視情況扣減相應醫保結算額度,對中選藥品處方量下降明顯的醫生開展醫保專項約談。(責任部門:市人社局)
四、 工作安排
(一)成立組織機構
成立大連市貫徹落實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市衛生計生委、市人社局、市食藥監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委宣傳部等部門的主要領導為成員。負責整體謀劃、協調推進試點工作,及時研究解決試點推進過程中的重大問題。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衛生計生委主要領導兼任(待市醫保局成立后,由市醫保局主要領導兼任)
(三) 制定相關配套政策
相關部門按職責制定醫保支付、考核管理、藥品質量監管、周轉金預付管理等與方案配套的具體辦法。(完成期限:2019年1月 日前)
(四) 全面組織實施
正式啟動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試點工作。同步執行醫保支付標準,適時對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試點工作進行分析、評估。(啟動時間:2019年3月1日)
五、 保障措施
(一) 提高認識
藥品集中采購是深化醫改、解決看病難看病貴問題的重大舉措,各單位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主要領導作為第一責任人,要親自掛帥、親自謀劃、親自部署、親自推動,切實落實好試點工作。要按照國家、省相關要求制定具體的工作方案,層層壓實責任,精心組織實施,確保按時、高質量完成試點工作年度任務。
(二) 密切配合
藥品集中采購試點工作需要多個部門的密切配合,才能確保試點工作的有效落實,各部門要在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密切協作,及時溝通,形成合力,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相關工作要求,保障試點工作的順利進行。
(三) 加強宣傳
加強輿論監測和正向宣傳,加強對試點工作重要意義、主要任務和政策措施的宣傳和政策解讀,合理引導群眾預期,回應社會關切,營造良好的改革氛圍。加強醫師和藥師宣傳培訓,對使用國家集中采購藥品可能出現的用藥調整情況做好解釋說明。